索 引 号: | 11330700002592599F/2024-123329 | 主题分类: |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/社会福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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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机关: | 金华市民政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4-10-31 |
一、制订背景
为贯彻落实省“弱有众扶”优享工程,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,根据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bob体育平台下载: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浙民助〔2024〕106号)精神,结合我市现行低保标准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,需开展低保标准调整工作。
二、政策依据
1.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58号)
2.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bob体育平台下载: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浙民助〔2024〕106号)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低保标准调整参照什么机制?
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,计算公示为:最低生活保障标准=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*量化比例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、人均可支配收入、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30%—40%的区间内确定本地区的量化比例。
(二)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如何调整?
自2024年11月1日起,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1145元/月。调整后我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.56%,符合省级调整机制规定。
(三)资金渠道如何列支?
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。
四、适用范围
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。
解读单位:金华市民政局
解读人:叶雯婷
联系电话:0579—82477397